1962年出版的《蜘蛛俠》漫畫系列中有一句旁白「能力愈大,責任愈大」(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後人把這句話跟蜘蛛俠的班叔叔(Uncle Ben)與梅嬸嬸(Aunt May)等角色畫上等號,讓其成為家喻戶曉的名言。就連周星馳的《功夫》也有向這一句話致敬。當然,此話裏面所蘊含的奧義,其實一點都不新穎。無論是西方中古世紀便興起的貴族義務(noblesse oblige)一說,還是《岳陽樓記》的「居廟堂至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皆反映了人類自古以來對力量與責任、對強者與強者義務等之掛鈎研判。
然而今天我想討論的,是「權力」。「權力」與「能力」兩者的英語直譯,若不深究的話,皆為「power」,甚至前者可被視為後者的一種。然而從具體概念層面來說,「權力」卻是與「能力」有着截然不同的區別。
一個只有一個人(或具備靈性的個體)、沒有社會或組織、沒有結構的枷鎖或體制的約定俗成世界,裏面並不存有權力,只有能力。這個「孤單的人」也許具備跑步、爬山、游泳的能力,但由於根本沒有任何其他人與其同時存在,根本無從談起「權力」。權力同時需要主體(subject)及客體(object),否則並沒可能存在。
依我所見,權力必然與結構、體制、組織有所關聯,本身就是一個徹底的社會建構,依附在人與人反覆互動的約定俗成中。人類先天擁有一定的能力,但若沒有「其他人」的話,則無法把自身的能力轉化成權力。能力讓我們駕馭大自然裏面其他的萬物,但卻不能孵化出權力。反之,即使是在封建社會中擁有權傾朝野或在資本社會中隻手遮天權力的人,卻總有些能力是永遠都得不到──比方說,長生不老,又或是出眾的天然美貌。因此,權力不等於能力。
今天本博文要論證的是:權力愈大,責任愈大。然而責任愈大,自由愈小。責任、自由、良知三者之間,只能取其二。
Ι、權力愈大
責任愈大
希臘傳說中有一位小官名為達摩克利斯(Damocles),為了博取其伺候的君主狄奧尼修斯二世(Dionysius
II of
Syracuse)歡心,不斷讚揚他的權力與威望,對其奉承阿諛,更表示其舉世無雙的權力與地位反映出其獲上天眷顧。於是君主提出與小官互換身份一天,讓小官樂得不可開交。然而坐上了君主之位的小官抬頭一看,乍然發現頭上懸着一根以馬鬃懸掛着的利劍。狄奧尼修斯隨即坦言,即使其家財萬貫、享盡榮華富貴,卻要時時刻刻提防有意陷害與殺死他的小人與權臣──正如《詩經.小雅》中所說,「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見證廬山真面目後的小官,連忙把位騰出,還給君主,並表明再也不羨慕看似享盡天下美酒美人的君主。
此故事所揭示的真知灼見有二:
一,在任何權力架構裏面,愈往上爬,隨即而來的壓力與風險也會愈多。極致的權力,會招來極致的嫉妒、攻擊、抹黑。金字塔裏面的位置愈高則愈罕有,直至只剩下站在最尖端的一人。然而此一位置正是最為風高浪急,並沒有任何遮掩或樹蔭,正所謂「高處不勝寒」。
二,即使離塔尖還有一段距離,在「刷塔」的過程中,我們所迎來的責任只會愈來愈多,並不會因格局的擴大、層次的提升而出現可徹底放下的可能性;愈要往上擠,便愈要懂得接受並承擔責任。
第二點箇中緣由又是什麼?我認為有三:
一,從一個抽象角度出發,架構中人與人間的互動往往是按照一種交易模式所進行的;也就是說,參與方愈能找到透過「差價」(arbitrage)與按照自身「比較性優勢」(comparative
advantage)去生產出別人想要的東西;交易愈頻密,其仕途也必然更順利。然而能促進「越級挑戰」的交易,必然會有其後遺症與平凡人不願意接受的代價,因而所產生的人情債也自然更多。這一點,不只能套用在大型的官僚體制或商界職場,也能應用在社交圈子與知識金字塔之中。能力愈大,你所曾經作出的付出及犧牲也愈多。
二,體制內的人,權力愈大,要兼顧的範疇、要負責的程度、要平衡的利益,也必然愈多。從量角度出發,所需操作數量也愈多。從質的角度出發,權力愈大,箇中所牽涉的運算複雜性也更甚。無論是操作數量還是運算複雜性,都並非線性上升。正因如此,在大型的政治官僚體制內要從基層晉升至中層,需要的可能是某一兩方面相對出色的表現,又或是運氣與時間的有機結合。然而要在中層突破至能管轄一方的中高層,甚至更甚,需要的則是包括與上司經營關係、與下屬及基層維持熱度、與同僚保持融和,同時也要在技能、人品、工作效率以及運氣上出類拔萃。然而在擔當領導職務以後,便必定會遭受「問責」:受他人所問,去背負起他人所添上的責任。這既是官僚架構中「選賢與能」及得以持之以恒的良性優勢,卻也是其鼓勵「內捲」與「鑽營」的惡性弊端。在較大型而缺乏創新突破的企業中,前線經理往往把決定權「拋給」更高層的管理人士,餘此類推,又稱為「往上踢皮球」(upward
delegation)。至於在較小型而缺乏組織紀律的公司中,由於缺乏人手,所謂的「領導」也得身兼數職,忙得不可開交。
三,即使是相對鬆散的「結構」──比如說,世界各國之間的博弈與談判──也會有其必然的潛規則與期望約束。能力愈大者表面上能賺取的好處更多,然而其一舉一動也更會為周邊之人所關注,並對其投射自身的期盼。舉個具體例子:美元霸權建基於其作為世界上流通量最大的貨幣,也是各國上至政府、下至人民的避險首選。即使近年來的貨幣武器化讓部分國家對美元有所卻步,也加速了貨幣多極化的趨勢;然而截至2023年,美元依然佔全球央行後備儲蓄接近六成。這無疑為美國政府帶來龐大的「權力」,能以凍結美元計算作威脅,面對地緣政治升溫與環球股市風險增加中則可因「避險」性質而有所緩衝,甚至進賬。美國的進口可以充裕的自身貨幣結算,因而完全避免了因貨幣兌換動盪所致的通脹風險。
然而美國也要因此而付上昂貴代價,又稱為exorbitant privilege。美國不能隨便把貨幣貶值,否則在美債作為絕大多數國家避險投資工具的前提下,對全世界經濟的衝擊不堪設想,更會徹底動搖美國的金融地位。同時,美國過去數十年受益於強勢的美元,養成獨有的「消費至上」文化與習慣,讓其國民非常依賴相對便宜的外來商品,也間接令本土生產商出現因價格過高而被淘汰的情況,造就了2016年前總統特朗普崛起背後的大批「失業藍領」。這一現象,在我曾推薦由Matthew Klein與Michael Pettis合著的Trade Wars are Class Wars(據聞對美國總統拜登外交政策起了關鍵作用)一書中有詳細說明。作為所謂的「武林盟主」,美國要背起的「責任」也是異常巨大的。當然,諷刺的是美國動用自身位置所賦予的權力,嘗試發動金融戰去實踐自身的地緣政治目的,最終卻是最有可能令其盟主地位動搖的敗筆。
Ⅱ、責任愈大 自由愈小
為何小孩子永遠都想快點長大,然而長大後方會發現自己最快樂之時,正是童年時期?有的說,這是「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的心理效應。我們再也觸碰不到的東西永遠比眼前的來得更為美好。也有的說,這是因為孩子們天真爛漫,並沒有受世俗眼光所污染,仍能保持自我,潔身自愛。然而也有可能是因為孩子們的「責任」遠比成年人來得為小。即使面對高壓測驗與填鴨式教育,孩子們頂多只面對父母的「期待」與老師的「敦促」,又或是朋輩的嘲諷與審視,卻並不會為他們考試成績背上唯一的「主體責任」。反之,從校園畢業後,我們方會發現,原來再也不會有人為自己「背書」,再也沒有清晰而相對可見的前進方向,能供我們循規蹈矩地「往前走」。進入庸俗的職場後,我們開始嚮往曾經的簡樸與單純,緬懷那一去不往返的自由,想起在校園上曾傳唱的《橄欖樹》與《青春舞曲》。
Netflix《王冠》系列第一季第四集裏面有一幕,劇中甫上任的英女皇伊利沙白二世跟她的祖母瑪麗王后(Mary of Teck)對話。英女皇表示,「作為一國君主,焉能袖手旁觀?」瑪麗則緩緩的說,「這是必須的。」她解釋,「什麼都不做,正正是最難的。」(To do nothing is the hardest job of all.)老子在《道德經》中提出「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而作為君主立憲制裏一員的英女皇,也必須接受制度對皇室的約束與期許,保持政治中立,不捲入政治紛爭、不能表明立場,更不能受感情或一時衝動所唆擺,而破壞皇室在團結英國國民的形象或重要性。姑勿論我們對英國殖民主義或大英帝國的評價,英女皇的處事作風正彰顯了責任與自由度成反比的現象。
責任愈大,外界的關注也會多,能犯錯或及後修正的空間與機會也愈小。同時,責任需要決策、判斷、堅持執行的毅力,箇中對精神與時間的消耗,也甚為關鍵。每一個需要深思熟慮的難題與考驗背後,都是對我們自由的剝削。兼顧與平衡是表面,底面卻是一種苛刻的要求,需要我們作出取捨、敢於「做醜人」,更必須把持自身,確保我們不受私人利益或情緒所困。無論是鎂光燈前的天王巨星,還是在政治沙場中縱橫沙場數十年的「資深廉頗」,都有其不可告人的身不由己。
這正是人類作為群體性生物的一個必然結果:我們在構建秩序、建立超穩定結構去應對變化萬千的同時,也需要在秩序頂層與結構基礎上堅持不變的守門人。正是這一點,讓他們肩負起千斤重的義務。
然而自由又為何物?有的說,自由是一種能力:「能夠」到處去旅遊、「能夠」在人身安全不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生活、「能夠」活出自我……柏林(Isaiah Berlin)曾提出「自由的兩種概念」,包括「消極」(negative)與「積極」(positive)兩說,至今仍為政哲入門的必修課。前者指的乃「免於外來因素干涉」的狀態,後者則是「能主導自己,活出自我」的狀態。權力愈大,看似能讓當權者獲得更多的「消極」自由,無所懼怕地動用資源。然而實際上外界持份者與社會大眾的關注,卻會把資源的動用與目的巨細無遺地揭露出來,對當權者施予無形壓力,變相令其實際應用(exercise)自由的窗口收窄。同時,責任愈大,便愈難在公開場合說真心話而不是違心話、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而不是他人想自己做的事,在公共空間中追隨及實踐真正的自我。這對得權者「積極」自由絕對構成消極而負面的影響。
Ш、責任自由良知三選二
此時此刻,博友也許會提出反駁:綜觀古今,有不少歷史上惡名昭彰的壞人,並沒有按着重大的責任「辦好本分」,更反而利用自身權力為所欲為。從斯大林到波布,從墨索里尼到佛朗哥,不少政治強人以集體利益為名,肆無忌憚地把自身國家變成受極權支配的機械,把國民視為工具,把敵對人口視為螞蟻踐踏。他們雖責任重大,卻似乎並沒有受責任所困,依然「自由」行事,把是非顛倒。
理論上,責任重大者當然可以選擇放縱自我,僭越道德規矩,為所欲為。實際上,人類漫長歷史中不缺這種自私自利的濫權弄權者,輕則令社會不得安寧、重則生靈塗炭。在身負重任之際罔顧義務與約束、為了一己自由與私慾而行事,這只會令我們與良知背道而馳。既要無邊無際的自由,又要符合一切責任的話,看來良知只能被擱下一邊。反之,既要滿足一切責任,並活出良知,則需要我們放棄絕對自由,接受應有的自我或他人所施加的約束。最後,既要保存良知,又要活得絕對自由,我們則必須選擇遠離權力,從而方能逃離堆積如山的責任。
當然我們也得反問:與良知有所根本牴觸的行為,又能否稱得上為真正自由?
蘇格蘭哲學家休謨(David Hume)曾表示,假若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成立,一切因果皆是偶然而並無規則的,那我們的一舉一動也變相跟我們的取向、態度、理由與思想毫無關係。在這情況下,我們一切行為皆不為我們所控,只會淪為「偶然」的機械人。這種「自由」就好比量子力學中的隨機漫步,為我們帶來隨機性的自由,卻也因而是毫無意義的自由。同樣道理,我們理論上有「自由」去進行有違道德常理的行為,然而傷天害理或違反人類基本倫理的「自由」,又有何價值?
責任、絕對自由、良知,也許以上3點根本沒有什麼衝突或牴觸,因為真正的自由,正是我們通過人類應有的創意、自主、思考,去發掘自我,在實踐屬於我們自己責任的過程中,尋找並活出真正的良知。但在探索的路上,權力的誘惑是必然的。如何不受「往上爬」的心態荼毒與蠶食,依然是人生一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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