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樂運動會於11月3日起在港舉行,使香港成為首個舉辦此性小眾界別盛事的亞洲城市。本來這是一個展現香港屬多元共融的國際都會的好機會,但是一些反對者的舉動,卻使整件事蒙上一點陰影。更重要的是,事情反映社會出現令人擔憂的政治現象。
本來對性小眾抱持不同的態度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們也不可能要求香港每一個人都接受性小眾,因此有人出來反對同樂運動會,着實是無可厚非。可是如果有人把此運動會與社會認同同性婚姻綑綁在一起,那便是一個毫無邏輯的論述。偏偏幾名出來接請願信的立法會議員就以實際的行動加持這等毫無理性可言的言論,實在令人啞然失笑。
另一個讓我感到啼笑皆非的是,一眾請願者和某些議員均表示或認同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葉劉淑儀擔任同樂運動會開幕禮的主禮嘉賓屬不當行為,應立即辭去其職務,否則便不應該出席有關典禮。當康文署也願意向同樂運動會的主辦者租出伊利沙伯體育館作為開幕禮場地,特區政府又沒有針對此運動會發出負面評論時,我們憑什麼判斷葉劉此舉屬不當行為呢?「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這八個字,在一群別有用心者和政客的手上,着實發揮得淋漓盡致。
更令我感到心寒的是,反對同樂運動會的人士竟然提出因為此運動會接受來自海外的贊助,因此可能已經違反了港區國安法中有關非法收受海外政治勢力資金的規定。同樂運動會不是一個政治活動,主辦者並非任何政治組織,難道單憑他們接受海外的贊助就可以為他們扣上違反國安法的帽子?這一切着實兒戲不已。
要知道國安法是一柄有能力壓制任何公共活動的尚方寶劍,隨時可以使一個組織土崩瓦解。為了對付一個與自己立場不同的民間組織和活動,而在毫無真憑實據之下提出違反國安法的指控,是無視道德的行徑。立法會議員在社會上擁有一定話語權和影響力,其一言一行必須極為謹慎。倘若同樂運動會的舉辦已着實違反了法律,相信警方早已出手干預。倘若有人仍然在毫無新證據的情況下繼續指有人違反了國安法,豈不是直接向警方的國安部門打臉,指摘警方辦事不力?我呼籲一眾出來接請願信的議員盡快澄清,他們到底只是反對同性婚姻,還是不接納任何性小眾,抑或真心相信同樂運動會是一個違反了國安法、必須予以即時取締的活動。
自從《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實施以後,不少組織和個人甚至商界都對此表示關注。因此,我主張為了社會的穩定,使用國安法針對個人或組織提出指控時必須極為審慎,盡量使執法行動針對的對象局限在狹窄的範圍之中,避免過份影響正常的社會和經濟運作。就是次有人指控同樂運動會違反國安法一事,特區政府實在要考慮作出嚴肅澄清,表明暫時未有證據證明同樂運動會此活動或其主辦者已然違反國安法,以示對那些無中生有、加劇社會不穩的行為說不。
今次事件顯然是一次不折不扣的政治炒作,如果今次社會對此等行為仍然保持沉默,將來不排除更多人企圖濫用國安法打擊對手,這絕非香港之福。行政長官在今年《施政報告》中嘗試為香港刻畫美麗的願景,以此穩定人心,為「由治及興」奠定基礎,既如此,就不宜坐視那些罔顧政治倫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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