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的以色列政權在以巴之戰中出現的種族主義行為,揭露了猶太教的性質,顯示出這個宗教奉行這樣的極端古老教義,便是文明之敵,人類社會發展的障礙。
猶太教,是在公元前西亞地區的遊牧民族希伯來人中產生的,是猶太人的信仰、價值觀和生活方式,猶太教中的上帝被稱為雅威(Yahweh),這是上帝的特定稱謂。猶太教是一神論的宗教,其主要經典是包括妥拉(摩西五經)在內的塔納赫(即希伯來聖經,基督教稱為舊約聖經),以及包括口傳律法(密西拿)、口傳律法註釋(革馬拉)以及聖經註釋(米德拉什)在內的塔木德,對信奉猶太教的猶太人而言,猶太教是上帝和以色列人立約的關係。
猶太人是一種宗教及種族結合的群體,包括生來就是猶太人,或是皈依猶太教的人。在2012年時,猶太人人口估計共1400萬,約佔世界總人口的0.2%。其中42%住在以色列,其餘42%住在美國和加拿大,剩下的大部份住在歐洲,其餘的住在南美、亞洲、非洲及澳洲。
耶穌當年推行的宗教革命,推翻猶太教的傳統教義和教條,打破猶太族神選民族的信念,把宗教從限於一個種族轉變為博愛所有人,不分貧富、種族。所以基督教包括不同教派,天主教、東正教等與猶太教雖始源自此,卻有極大分別,甚且對立。問題是耶穌的基督教一旦演變成教會且攀上為國教,為君主政權信奉和尊崇,賜予政治權力和經濟利益,教會與政權融合,便把歷史發展的政教分離趨勢倒轉。
在歐洲的諸侯混戰中,天主教借助知識、跨境來往的能力和由此產生的利益,以教會的組織能力、政治動員能力,演變成可與貴族抗衡的龐大宗教集團,構成宗教政權,並與貴族融合,形成新的政教合一體系,壟斷屬區的各方面控制,並由教皇的教廷加持。極端的演變為宗教法庭,任意以教會名義來對平民貴族審判,剝奪他們的財產以至性命,建立起宗教的專制主義,從性質和行為表現與耶穌的宗教革命背道而馳。
要用教條教義來證明這樣的宗教體制的合法性、合理性,不但用教會託神的名義授給教皇不可錯的教條,讓他去制訂宗教法規,和進行政治及其他審判的最後裁決。還在耶穌的新約聖經同時尊崇舊約聖經,把猶太教的陳舊部落主義的教義引進天主教,由此開啟耶穌宗教革命的逆轉。
一是向錢看,中世紀出現贖罪券制度,用錢來買神對罪行的赦免,沒有錢當然不能免罪,而罪是由教會、教會的神職人員所頒布,也便是由他們決定誰犯罪,犯了甚麼罪。二是把耶穌的博愛轉變為猶太教的神選民族的主張,不再是面向所有人的宗教,而是劃分信徒與異教徒,要消滅異教徒,非我族類要改變一切信奉天主教會的宗教。即使如此,還有公民與奴隸之分,二者決定於種族。天主教由十字軍東征異教徒之後,再演變為奴隸制,用奴隸來支持天主教歐洲進入所謂富裕與文明的時代。其中基督教的革命,是反羅馬教會的壟斷,建立各教派本身的政教合一體制,也同樣地與天主教發展為殖民主義、奴隸主義。
究其因,是猶太教的部落神宗教,也是舊約聖經的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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