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中國在當前和今後的世界貿易組織(WTO)談判中不會尋求任何新的特殊和差別待遇」──第八十屆聯合國大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強代表中國宣布的這一決策,堪稱一股清風,為苦於經濟、政治全方位爭吵鬥爭和戰亂的國際社會帶來了希望之光,堪稱本屆聯大最具建設性消息;從更長時間跨度上看,也是中國的必然選擇。
何謂「特殊與差別待遇」?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發展中國家差別待遇,包括對發展中國家的普惠制在內,這是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基本原則之一──最惠國待遇原則的重要例外,是一種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視的優惠關稅和貿易制度,主要包括較低水平的開放承諾和義務、較長時間的實施過渡期、享受貿易能力建設和技術援助等等,自關貿總協定建立以來長期被視為多邊貿易體系的普遍政策,並為替代關貿總協定的世貿組織所沿襲。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自關貿總協定建立之日起,促使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就被視為多邊貿易體系的基本目標之一,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體系也為此賦予了有關成員國一系列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
自貿體系走到轉折關頭
《關貿總協定》開頭就開宗明義地聲明:「……認識到在處理它們在貿易和經濟領域的關係時,應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穩定增長、實現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以及擴大貨物的生產和交換為目的,期望通過達成互惠互利安排,實質性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從而為實現這些目標作出貢獻」;其第十八條「政府對經濟發展的援助」進一步明確,「各締約方進一步認識到,為實施旨在提高人民總體生活水平的經濟發展計劃和政策,這些締約方可能有必要採取影響進口的保護措施或其他措施,只要此類措施能夠便利本協定目標的實現,即為合理的」。
《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開頭也重申了發展中國家享受優惠待遇的原則:「……需要作出積極努力,以保證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其中的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需要相當的份額……」
世貿組織成立後發起的多哈回合談判繼續強調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利,以及通過特殊和差別待遇實現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利,因此又被稱作「發展回合」。在2005年12月18日世貿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通過的《「多哈工作計劃」部長宣言》前言中,第二段就是:「我們強調發展問題在多哈工作計劃各方面的核心重要性,並再次承諾在下列市場准入和規則制定的談判結果中以及與發展有關的具體議題的談判結果中,使之變為有意義的現實,以一種有意義的方式予以落實」;「待遇和差別待遇」一節則強調:「我們重申特殊和差別待遇條款是《WTO協定》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因此,此前數十年裏,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在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體系下享受特殊和差別待遇,有着堅實的法律基礎,絕非非份所得。在客觀上,特殊和差別待遇也確實為促進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從早期的「東亞四小龍」,到後來的中國大陸、東南亞乃至印度,均從中受益匪淺。
同時,也正是通過數十年來促進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發展的實績,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所代表的多邊貿易體系方才得以持續發展壯大。
儘管如此,時移世易,時至今日,無論是中國對特殊和差別待遇的追求,還是世貿組織的整個特殊和差別待遇體系,都走到了必須改變、不得不改變的轉折關頭:
就中國而言,現在的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具有兩重性,亦即中共十九大宣布中國已經進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具有兩個基本特徵:已經取得了偉大進步,仍然並將長期繼續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換言之,就是仍然是發展中國家),兩大基本特徵缺一不可。正是這兩重性、兩個基本特徵,使得中國難以繼續追求索取世貿組織體系下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卻又必須強調自己的發展中國家身份。
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已經取得的偉大進步,世人有目共睹:世界第一製造業大國,製造業產出等於西方七國總和;世界第一出口大國;世界第二經濟大國……在這種情況下,我國若要繼續追求索取世貿組織體系下的特殊和差別待遇,確實難以為繼。
與此同時,基於現實和歷史經驗教訓,我國又必須強調中國「仍然並將長期繼續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從現實來看,2017年中共十九大提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上述兩個基本特徵,在翌年爆發的中美史詩級貿易戰和新冷戰中得到了充分體現,表明上述判斷是符合現實的。
從歷史教訓來看,當初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過早地宣布自己進入了「發達社會主義」階段,在經濟、政治等方面造成了一系列毀滅性的後果。在政治上,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宣布自己進入了「發達社會主義」階段,導致共產黨事實上着力從「先鋒黨」轉為不切實際的所謂「全民黨」,喪失了先進性、戰鬥力,進而在政治劇變時「兩千萬人齊束手,更無一個是男兒」。
發達國全球GDP佔比跌破50%
在經濟上,蘇聯東歐國家在六七十年代相繼實行過高福利、過高消費,國民儲蓄、投資不足,透支國民經濟發展後勁,且背上毀滅性的外債包袱,本幣匯率也定值過高,導致本國製成品在國際市場上嚴重喪失競爭力,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早早宣布自己進入了「發達社會主義」階段。所有這些前車之鑑,我們需要深刻汲取。
就世貿組織現行特殊和差別待遇的經濟可持續性而言,也已經走到了難以為繼、必須改革的轉折點。在關貿總協定簽署實施之初,作為給惠方的西方發達國家在全球經濟產出和貿易中佔比高達80%以上;直到冷戰結束前夕的1990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定的23個發展中國家群體實際GDP(按購買力平價計算)佔全球比重仍只有34.4%,按市場匯率計算的名義GDP佔比還要低一大截,在全球貨物服務總出口比重只有20.3%……在那樣的實力格局下,西方發達國家完全可以承受上述給惠責任的負擔,帶動發展中國家發展,進而反哺本國經濟貿易的間接利益與直接的給惠負擔差距不多,或間接受益大於直接負擔。但到2015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定的發達國家群體實際GDP全球佔比已經跌破50%(42.4%),西方發達國家給惠直接負擔與間接收益對比關係開始逆轉;10年過去,上述逆轉更加顯著,給惠方國內還有可能願意繼續原樣維持上述發展中國家差別待遇制度嗎?
我們現在也向一批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單方面關稅優惠,甚至零關稅待遇,但未來我們遲早也會面臨美國等西方國家在這個問題上目前面臨的困境。站到更高層次,縱覽更大背景、更長時間跨度,關貿總協定1947年10月30日簽署、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至今已有77年之久,在這超過三代人時間裏發展起來的現行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體系,從許多具體條款到某些基本原則,都不乏違反經濟社會客觀規律和難以為繼之處。即使是某些曾經對我國對外經貿跨越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的條款和基本原則,也是如此,繼續照現在樣子延續下去並不符合我國長期利益,發展中國家特殊和差別待遇就是其中之一。
所以,儘管我們在當前需要在全世界扛起「自由貿易」的大旗,但不分青紅皂白地全面維護現行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體系的所有具體條款和基本原則,既因違反客觀經濟社會規律而注定徒然耗竭我國國力資源,也會作繭自縛損害我國自己利益。全球化進程將繼續存在,不等於現行多邊貿易體系及其具體規則也將繼續存在;而且,世貿組織現行規則中許多條款已經直接不利我方且違反客觀經濟社會規律,現行特殊和差別待遇等問題對我們的損害在長期內必然日益顯現。對客觀經濟社會規律,對歷史規律,我們必須抱着冷峻而不僅僅是冷靜的態度觀察判斷。

中國有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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