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的確是公民權利,但如果是裸體遊行,這真的是包容與接納的體現嗎?每年6至8月是加拿大的驕傲月(Pride month),LGBT+團體會在全國不同城市舉行集會和遊行,慶祝同性戀解放運動。驕傲月的概念始於石牆暴動。石牆暴動是從1969年6月28日開始的幾天內為爭取同性戀解放而發生的一系列暴動。騷亂起因於警方突襲了美國紐約市曼哈頓下城的一家同性戀酒吧石牆酒吧。活動人瑪莎·P·詹森、西爾維婭·里維拉(Sylvia Rivera)和斯托梅·德拉維里(Stormé DeLarverie)被認為煽動了這場騷亂,但詹森否認她參與其中。
騷亂發生後的第二年,美國幾個城市舉行了第一次驕傲遊行。紐約市為慶祝「克里斯多福街解放日」而舉行的遊行,與美國各地舉行的平行遊行被認為是各地LGBT權利的分水嶺時刻。弗雷德·薩金特 (Fred Sargeant)是部分首批遊行活動的組織者之一,他表示,此次遊行的目的是為了紀念石牆暴動並進一步推動解放。他指出,雖然最初的遊行更像是一場抗議而非慶祝活動,但它有助於讓人們記住LGBT群體,以及其中可能包括個人的家人和朋友。據悉,儘管最初的騷亂主要由跨性別女性和有色人種組成,但在早期的遊行中,他們卻遭到排斥或壓制。
一向不大明白為何只有LGBT+群體會有此特殊優待,政府要專門為他們搞驕傲月慶祝。更不解是這些遊行中,充斥模擬性行為、穿綑綁服和其他戀物癖裝備、幾近裸體,以及變裝皇后或變裝皇帝,觀眾中不乏小孩。
我見過LGBT+同志,他們就像港版《大叔的愛》的阿田與阿牧,言行舉止與你我一樣,不會奇裝異服,很明顯是一少撮極端人士騎劫了LGBT+!其實不論是男是女、不男不女、時男時女、女心男身、男心女身或性向不明……都應尊重社交禮儀,不同場合應有合適舉止與穿着,就只因為這是一個LGBT+遊行,在有小孩的公眾地方幾近裸體,在加拿大就是包容與接納的體現!聯邦政府還撥款150萬加元支持驕傲月遊行。
不止LGBT+,在加拿大面對的文化衝擊還有對罪犯的包容。加拿大東岸安大略省一名男子,最近被警方落案控訴嚴重傷人,原因是他在月中發現一名持武器賊人,半夜3時闖入其家中,他持刀自衛重創這入侵者。該入侵者不單是積犯,還是通緝犯,即便如此,警方認為戶主以不合比例武力制服入侵者,因此控告他嚴重傷害人。問題是,千鈞一發之間,你真的可以慢慢了解入侵者手上的是彈弓刀、牛肉刀或手槍,然後以相應武器自衛嗎?
外國的荒謬事沒完沒了,日新月異!

裸體遊行養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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