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著名作家瓊瑤決定自我結束生命,原因是86歲的她覺得人老了,不想接受苟延殘喘的病痛折磨。幾年前,她的丈夫平鑫濤病到瀕臨死亡,由於拗不過子女的堅持,插喉勉強維持似有還無的所謂生命,瓊瑤在遺書中寫道:「我曾經目睹那種慘狀。我不要那樣的『死亡』。」
年紀大,機器壞,愈來愈多老人家希望得到「生命自主權」,即使不能安樂死,最低限度有權拒絕在瀕死之際接受不必要的急救。
86歲算不算老,無法一概而論。現代社會的人類壽命普遍很長,百歲人瑞比比皆是,「人生七十古來稀」的講法變得過時,畢竟年逾70歲的長者滿山滿谷通街跑,新興的概念是「六十歲仍是中年」。
古時候,食物匱乏,醫療落後,60歲也許已到了人生極限,就算貴為皇親國戚亦多的是短命種。以往在日本窮鄉僻壤,存在着「棄老傳說」,最出名就是拍成電影《楢山節考》的情節,人老了必須上山等死,為的是省下糧食讓子孫多一口飯吃。
昔日的中國也有近似習俗,考古學家發現,武當山地區存在着「寄死窰」,窰洞鑿得方方正正,剛好躺得下一個人。傳說是這樣的,老人年滿60歲就會被送到窰洞,兒女為他們送飯,但每送一次飯就砌上一層磚,密封後活活餓死。接下來,兒女將父母的屍體移出,安排正式的葬禮。
今時今日,60歲繼續生龍活虎擁有強大賺錢能力的男男女女,多如恒河沙數,對於那些「啃老族」的廢青來說,阿媽阿爸千萬不要死。
老,不可怕;病,才可怕;末期病患者若想享有生命自主權,減少痛苦,應當尊重。
不知台灣有否推行平安三寶,我覺得預設醫療指示是本文重點:
現代醫療科技一日千里,
就算到了生命末期, 還有各種「治療」 去延長生命。 但部分維持生命的治療(LST, life
sustaining treatment)只是延長死亡的過程和極具侵入性(例如: 心肺復甦法、 人工輔助呼吸、插胃喉), 不能有效治病之餘,還會為病人帶來痛苦,實在弊多於利。
在香港,若有精神行為能力的病人決定不接受LST, 他們可簽訂「 預設醫療指示」 去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
在普通法框架下, 若病人的預設醫療指示有效且適用, 家人和醫護人員必須遵行。
但現時在確定預設醫療指示的有效性和執行上存在不少爭議和灰色地帶。香港更沒有法例規定預設醫療指示要以何種形式表達。
任何人包括家人也不可撤銷病人所簽訂的預設醫療指示。雖然香港法律沒有對預設醫療指示的格式有所規範,但香港醫管局有就其轄下的公立醫院留院的病人設計既定的預設醫療指示文本,有關人士可到時查詢。
不少人確實不怕老只怕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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