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爆發以來,總是聽到不少似是而非的論調,有人認為今日特區政府有部分政策違逆民意,皆因它不是全民普選產生,如在真正的民主社會則不會。也有人認為佔領行動所造成的亂象,是因為特區政府並非一人一票產生,如果管治班子能充分代表民意,社會秩序自然井然。亦有人大讚西方政制如何民主,如何優越,如何要香港跟隨,爭取所謂「真普選」,有人更自以為是,寫出洋洋數百字,力陳不同意見者是偏見,是歪理;當持上述論調者談得眉飛色舞時,我大多數離場,遠離是非之地。對較友善的人,我或許會問:「當今之世,有哪些國家能符合你心目中的標準?」他們大多數會答:「美國、英國便是。」
美國總統奧巴馬應是「真普選」產生的吧。但今日有六成半的美國民眾認為國家政策走錯了路,認為走得對的只有兩成二人。如果民選政府真能有效回應民意,那麼緣何有六成半國民的意見又不獲回應,政府的政策仍要背離大部分民眾的意願而行?試問誰又能回答我這問題?其實我認為答案也很簡單,因為西方民主國家名為民主,背後卻受很多利益集團操控,當民眾意願與利益集團相違時,統治者大多是傾向於以後者的利益為依歸。況且民意如流水,會隨時轉向,領導者應有超越群眾的眼光,不能老是跟着民意的屁股走,所以有「真普選」的地方,也不是時時能反映「真民意」。
至於說有足夠民意認受的政府,社會就會有良好秩序,今日美國密蘇里州的弗格森市恰恰就是個反例子。當地一個白人警員威爾遜在執勤時槍殺了一個黑人疑犯,法庭的大陪審團裁定白人警察當日的做法合理,決定不予起訴。但該市以黑人為主的暴徒,卻不服陪審團裁決,竟肆意在街頭燒、砸、搶,使當地陷於一片火海。有「真普選」是否就代表社會真有出路?問題很值得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