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和不遇

人生世,總在遇和不遇之間。作為退休理科教師,我們遇到同好者一起寫博文,同一議題,可各抒己見,有時會遇到教過的學生、共事的老師、久違的上司,什麼樣的熟人、朋友,什麼樣的男人、女人,全不由我們做主,卻決定我們的電腦瀏覽器博文和瀏覽的博客以前在學校工作,如果工作順利、生活幸福,某一天早上醒來,我們會感謝命運,讓自己在那些重要的時刻遇到了合適的人,可能是同事的幫助,勤奮的學生如果某日諸事不利,那麼,會遇到倒楣的事情,忘記帶教具,忘記這,忘記那。生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佔據人一生大部分時光的,是他的職業生涯,平時人們常講的遇和不遇,也多指工作和職業中的遭際。退休後遇到的,多是舊同學,興趣相似的羣組,在談天說地之際,偶有佳作,不想輕易忘記,乃存之於小方塊中,給遇和不遇的博客觀賞,如此而已!

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

睡覺課

當了老師卅年,除了要教授本科外,也曾擔任別科導師,有時比較吃力,通識科是其中一例。教育局剛下達新措施,增加十五課時教授基本法;屈師妹在報章發表睇法,比較悲觀,全文共賞:
廿二節睡覺課

   孩子的書友仔在社交網站貼了這則新聞:「《基本法》納初中課程,須預留十五句鐘教授」,下書留言:「又可以多幾堂瞓覺了。」真是一語中的。
我三個女兒在學校唸過《基本法》,她們和一眾同學仔都認為,《基本法》幾乎是通識課中最悶的一個章節。看過她們的教材課本,好端端的我翻過幾頁後已睡得不省人事。
然而,據報章報道,課程發展議會已通過要為這小憲法新增課時,規定初中三年共要教廿二節《基本法》(即十五小時),這是明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重量不重質的處事方式。
由反國教到佔中到掟磚到港獨,可總結一句:問題在教育。教育出問題是不是多加廿幾節《基本法課》就能解決?我可以肯定告訴你:一定不!
官府做事往往是這種心態:年輕人誤解基本法,那多教幾節多考幾課不就成了?
請看看剛成功選入選委會的教育界及高教界代表,清一色是反對派黃絲帶,這些人是誰選出的?對,都是學校的老師、校長、職員……而坊間給教師的《基本法》培訓,做得最多的那個機構叫做教協。想像得到,孩子那廿二堂「基本法」將會被教成甚麼模樣?
單是《基本法》一○四條「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幾個簡單的字和清楚的概念,社會上已衍生出幾十種解讀,有戴耀廷的、張達明的、李柱銘的、胡漢清的、陳弘毅的、譚慧珠的……最後要人大釋法,由阿爺說,別吵了,跟我的。所以說,多了廿二節《基本法》課絕不會讓港獨思潮在校園消失,連國家觀念都沒有、連國家歷史都不知道,死記爛背一大本憲法,配以不同顏色的老師解讀,輕則令學子對「基本法」三個字生厭,重則再培養出一代代黃之鋒式曲解基本法的憤怒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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