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和不遇

人生世,總在遇和不遇之間。作為退休理科教師,我們遇到同好者一起寫博文,同一議題,可各抒己見,有時會遇到教過的學生、共事的老師、久違的上司,什麼樣的熟人、朋友,什麼樣的男人、女人,全不由我們做主,卻決定我們的電腦瀏覽器博文和瀏覽的博客以前在學校工作,如果工作順利、生活幸福,某一天早上醒來,我們會感謝命運,讓自己在那些重要的時刻遇到了合適的人,可能是同事的幫助,勤奮的學生如果某日諸事不利,那麼,會遇到倒楣的事情,忘記帶教具,忘記這,忘記那。生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佔據人一生大部分時光的,是他的職業生涯,平時人們常講的遇和不遇,也多指工作和職業中的遭際。退休後遇到的,多是舊同學,興趣相似的羣組,在談天說地之際,偶有佳作,不想輕易忘記,乃存之於小方塊中,給遇和不遇的博客觀賞,如此而已!

2019年9月5日 星期四

反修例風暴


反修例風暴越來越猛烈,林鄭突然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但不會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只答應多委任2人加入監警會,又表明她與官員會構建平台與各方人等溝通對話,並會尋找專家學者探討如何化解香港的深層次矛盾。我聽到這4招後,第一時間的反應是頗感驚詫。驚詫的原因是這4招不可能解決當前困局,為何在香港風雨飄搖之際,還隆而重之耍出幾手廢招虛應?是否有什麼玄機?

說這些是廢招,不一定指它們都毫無正面作用,而是它們根本不能應對當前最重要的止暴制亂問題。用撤回代替壽終正寢,這本是字眼上的無聊爭議,唯一作用便是對黑衣人說我已讓了步,你們還待怎樣?但對黑衣人而言,所謂5大訴求中,最無價值的便是這字眼之爭,最影響他們利益的,還是會否把近月活動定性為暴動及會否起訴他們而已。給了他們一個撤回的字眼,怎可能叫他們都回家睡覺?對於多加2人到監警會,黑衣人自會嗤之以鼻,不收貨;與各界人士對話,本是舊招,討不了好;找些人研究社會問題,不是不應該,但遠水救不了近火。

既然4招都不能止暴制亂,那麼林鄭為何提出?我們需先簡單回顧一下背景,才可判斷得準確一點。

69日有20萬人遊行(主辦單位聲稱103萬)及612日出現暴力事件後,林鄭心神失守,在兩軍對陣時跑出去道歉,犯上兵家大忌,黃營不會因此禮讓,藍營支持者則大量離棄,自此政府兵敗如山倒,暴徒的暴力行動不斷升級,幸好有香港警察支撑大局。政府根本搞不清黑衣人及其背後推手的最終目的,別人是要奪權,甚至推翻政府、搞港獨,政府的退讓成了對方動員的號角。幾個月下來,包圍警署、攻入立法會、塗污國徽、丟國旗入大海、在機場禁錮毆打旅客、在港鐵阻人上班等,在在顯示出這些暴徒不是和理非,撤回條例對他們又何來會有作用?

在最近兩周,又有不少事情密集發生。在一連串暴動後,上周二凌晨傳出政府應啟動《緊急法》的消息,林鄭並無否定或肯定。接着路透社又傳出驚人消息,不知是被人偷錄還是林鄭刻意安排,一段錄音洩漏了出來,顯示林鄭就算不是有去意,也起碼有考慮過這選項。她又表示過情緒曾有很大的波動,這與我的觀察符合。從前見她在電視或公開場合都穿着得美艷大方,十分得體,髮型也一絲不苟,近日卻見她隨便將就毫不講究。穿着本是小事,但卻也能反映到她是無心戀戰。

上周五國家領導人之一的梁振英發出一篇《點收科》鴻文,指出「狹路相逢勇者勝」,黑衣暴力運動已犯下戰略性錯誤,中央和特區政府可趁勢犂庭掃穴,要責無旁貸地切實執行、徹底執行戰略部署。此文語氣充滿權威性,應是中央最高層授意所寫,否則誰人有分量可叫得動這位國家領導人?

港澳辦的發言人在本周的記招中指出若啟動《基本法》1814條,並不牴觸一國兩制。《人民日報》的〈人民銳評〉也說止暴制亂是當務之急,容不得猶豫、徘徊和搖擺。這些評論肯定是官方的,甚至是按本子讀出來的。林鄭4招公布後,內地核心的官方媒體有些是不刊登,有些是將其當小新聞在不顯眼處刊登,市民對此可自行解讀。

從上回顧,我可作幾個大膽推斷︰

第一、林鄭走的鴿派退讓路綫已被證明錯誤,不但不能止暴,尚會火上加油,令暴力升級;

第二、中央是鬥爭的專家,並不認同林鄭的策略,但卻希望香港事香港解決,最好的局面便是林鄭能通過《緊急法》控制住局面,中央不用出手;

第三、林鄭對動用《緊急法》頗有徘徊,這等於告訴中央她已無能為力。推出「撤回」等4招只是自己要撤退的佯攻,不會有實效。

事實上特首聯同行政會議有權啟動《緊急法》,毋須經立法會便可為緊急期立法,並制定刑罰標準。如果此法啟動,理論上特首可立《禁蒙面法》,查封一些作為暴動指揮系統的網站或交流平台,凍結黑衣人及其背後推手的資金鏈,禁止出版、管有或發布一些煽動性宣傳言論,禁止教師鼓動罷課等等。也許,某些制度改革也可乘機通過,例如,我一直希望政府在填海造地上走快速通道,如能如願,可紓緩房屋短缺矛盾。

假如《緊急法》可有效制止到暴亂,那麼它便值得支持。此種法例增加了政府的權力,有可能損害市民的自由,但兩害取其輕,若暴亂不止息,更多的人會失去更多的自由,連街也不敢出或不敢表達意見,那麼,我們是應支持《緊急法》的,待暴亂消失後,《緊急法》也可隨着停止,回復正常。這個代價值得付出。

問題是《緊急法》是否有效,我對此審慎悲觀。林鄭的公務員隊伍從開始至今,都未能掌握他們的敵人是誰及對手的意圖是甚麼。她在香港命懸一綫的形勢下,不去想法支援艱苦執法的警隊,整個公務員隊伍幾乎人人明哲保身,不見撑警行動,反而花時間在並不緊急的構建溝通平台之上。這些平台不是不用搞,而是時機不對!在平息亂局之前,與各界人士談談心也許有點好處,但並無多大作用。與暴徒談判,別人根本不會理睬你,若是理睬,也只會逼政府簽城下之盟。

對談能幫助停止暴亂嗎?這要看對方是誰。這兩個多月來,政府稍有釋出善意,立時便會被認作退讓,黑衣人的暴力便會升溫,在這階段跟社會中某些人對話,怎麼可能減低黑衣人的暴力行為?林鄭必須明白,她真正的對手,是一些不惜煽動暴力、不擇手段、玉石俱焚,要推翻特區政府或要向政府奪權的人,他們不是那批較斯文和平的示威者,這些人與政府的矛盾是敵我的,不會因政府答應5個訴求便止戰。應對他們要有強烈的博弈意志,但可惜公務員最是缺乏這等意志,他們對執行或支援《緊急法》,是否只會有不做不錯、少做少錯、做事溫溫吞吞的態度?

假如在71日衝擊損毀立法會以後啟動《緊急法》,我相信成功平亂的機會遠大於今天。經過一個暑假的暴亂,黑衣人數目已大增,藍營人數一樣大幅增加,社會比之前更加撕裂。林鄭這兩個多月的等待,完全沒有帶來任何好處。

啟動《緊急法》是否為時已晚?這很視乎執行《緊急法》的力度有多大。如果抱有治亂世用重典的態度,成功平亂的機會會高一點。例如,加拿大對在公眾集會中戴口罩的人刑罰是坐10年牢;法國「黃背心運動」中,我們見到其警察使用的武力遠高於香港警察;美國則更嚴苛,久居美國的朋友都異口同聲告訴我,面對香港的情況,美警必拔槍相向,暴徒一襲擊,警察肯定是會開槍的。香港若引入《緊急法》,可用西方的最高刑罰作參考,刑罰必會遠超香港。不過,以香港公務員的斯文有禮,及警隊執法受到掣肘,政府能否雷厲風行地執法,使人存疑,我也無此信心。在法庭中,暴徒能否被繩之於法,以過去幾年的紀錄看來,今天仍言之尚早。

若《緊急法》效果欠佳,下一步便是啟動《基本法》18條,引入全國性法律了。這些法律可能與《緊急法》下啟動的新法例大同小異,但由內地法庭審判及在內地坐牢,阻嚇力巨大,應可對暴徒起到真正震懾作用。至於引入內地法律會否引致歐美國家不滿?就算有,這也是無所謂的。這些國家自己鎮暴時絕不手軟,如何能對香港說三道四?況且未來幾十年,世界可能分成兩大陣營,香港及中國自有己方國家支持,另一些反對,也不算甚麼。

有些人以為林鄭背後有高人指點,是高招,可以引蛇出洞,也可以推高股市,令到沽空者損手。此等言論實屬自欺欺人,3個月來所見,林鄭背後絕對沒有高人,香港暴徒四瀉,那還需要引蛇出洞?港股近日內外交困,跌了不少,已呈超賣現象,周三時有平倉活動,內地經濟又有正面消息,股市大幅上升有何奇怪?按貨幣基礎的數據,近月資金並沒有大額進出香港,有些人亂說一些數字,是混淆視聽。更可能的情況是,林鄭與中央,在如何止暴制亂這問題上有着明顯分歧,都是胡亂猜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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