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和不遇

人生世,總在遇和不遇之間。作為退休理科教師,我們遇到同好者一起寫博文,同一議題,可各抒己見,有時會遇到教過的學生、共事的老師、久違的上司,什麼樣的熟人、朋友,什麼樣的男人、女人,全不由我們做主,卻決定我們的電腦瀏覽器博文和瀏覽的博客以前在學校工作,如果工作順利、生活幸福,某一天早上醒來,我們會感謝命運,讓自己在那些重要的時刻遇到了合適的人,可能是同事的幫助,勤奮的學生如果某日諸事不利,那麼,會遇到倒楣的事情,忘記帶教具,忘記這,忘記那。生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佔據人一生大部分時光的,是他的職業生涯,平時人們常講的遇和不遇,也多指工作和職業中的遭際。退休後遇到的,多是舊同學,興趣相似的羣組,在談天說地之際,偶有佳作,不想輕易忘記,乃存之於小方塊中,給遇和不遇的博客觀賞,如此而已!

2022年7月19日 星期二

存天理,去人欲

中國哲學關於天理與人欲的問題,源自《禮記·樂記》:「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這裡所謂「滅天理而窮人慾者」就是指泯滅天理而為所欲為者也。到宋代,張載首次提出:「滅理窮欲,人為之招也。」二程則說:「滅私慾,則天理明矣。」由此朱熹提出:「孔子所謂‘克己復禮’,《中庸》所謂‘致中和’,‘尊德性’,‘道問學’,《大學》所謂‘明明德’,《尚書· 大禹謨》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聖賢千言萬語,只是教人明天理、滅人慾。」到了明代王陽明,提出「聖人述《六經》,只是要正人心,只是要存天理,去人慾」。

「欲」字加「心」,便成「慾」。「欲」與「慾」有何不同?理論上,名詞用「慾」,如「食慾」、「性慾」;動詞用「欲」,如「欲罷不能」。「慾」不可以有動詞用法,但「欲」也可當作名詞。分別在於,若是兩性間引起的生理需求,只可用「慾」,如情慾、性慾。若是心中想要滿足的意念,則可用「欲」,如欲望。內地已把「欲」「慾」合而為一,通用「欲」。

同樣是《禮記》,其中《樂記》講「窮慾」;《禮運》則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用的是「欲」。該怎樣理解?人慾或人欲,都是與生俱來,怎樣處理?《禮記》和張載用「窮」;二程和朱熹用「滅」,王陽明用「去」。要滅欲,太極端了,違反人性,因此老子說:「少思寡欲」,欲可寡,不可滅,合理得多。

又或者說,「欲」從谷從欠,欲而合理,則為天理;欲而不合理,則為人慾。在天理與人欲之間,如何取得平衡,有人欲而不違天理?牟宗三在其《心體與性體》一書中對張載哲學進行深入的討論,主要是以道體、性體、心體義的架構進行張載重要哲學文本的疏解討論,對於牟先生討論張載哲學思想的意見,曾進行方法論之反省。議題包括:太虛與神皆為天道實體的理論定位問題、對老子有生於無的詮釋立場、對鬼神之神與太虛神體的辨正、對「合虛與氣有性之名」的批判立場、對「天地之性與氣質之性」的詮釋意見、對「性未成則善惡混」的批評意見、成性即盡心易氣、以理言與以氣言之命的辨正、對「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的批判、性心合義之理論意義等。其中第二冊,特別論述南宋胡五峰的「天理人欲同體而異用,同行而異情」,對天理與人欲之間的詭譎相即,推崇備至。

紫微斗數有一個紫貪盤,紫微貪狼於卯酉二宮同度,對宮無星,三合宮會廉貞七殺,及武曲破軍。紫微貪狼這組星曜,屬於強欲望型。因爲不但紫貪本身具有欲望性質,所會的武破亦有強烈的物欲色彩,唯廉殺在一些情況下,可以比較偏向於情欲。因此要推斷這組星系的本質,須分別其爲物欲,抑或情欲。紫貪的名堂很響,流行描述稱之為「桃花犯主為至淫」有些文字寫「桃花犯主」,我們先來看看,那「至淫」的理解是甚麼?古人用淫字,顯然不單指性行為,淫不一定指男女淫行之事,從字源看,淫指不適當、過多、過分,又或者從事一種與身分、名分、地位做不相符的行為,是為過猶不及的意思。事實上,紫貪如說至淫為沉溺;且頗為中的,如將至淫解釋為狹義的下身淫俟,則反嫌淫過其辭了。

歷史上的帝皇頗多淫,不管是明主還是昏君,而後宮淫逸似乎都是職位上的福利,用與不用,悉隨尊便,不過,明君雖淫而仍可以恃國,而昏君則往往亡國於荒淫而已。

紫貪被說成「桃花犯主為至淫」也的確有一定文化背景為其註腳,中國人的儒家思想確立了一種「君臣、父子、長幼、尊卑」的階級文化,衍生出忠君愛國的絕對價值,所以認為,君主之所以昏暗,不是因為小人的讒言蒙蔽聖上英明,便一定是背後有紅顏禍水,迷住了皇上,故此,中國的文化土壤不會生產出「伊底帕斯情結」。中國人不論在家,在社會,都養成一種「只罵貪官,不罵皇帝」的美德。貪狼一早在通俗斗數是星曜中定性為桃花,誤讀之為聲色之娛,那麼讓他放在與帝星排排坐,故此定為至淫之犯了。

我想起去年上映的傳記電影《聖慾》(Benedetta),講述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一家修道院,一個同性戀修女如何信基督的問題,片中的基督猶如儒家的天理,基督與人欲「同體異用」,詭譎相即,難怪此片備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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