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和不遇

人生世,總在遇和不遇之間。作為退休理科教師,我們遇到同好者一起寫博文,同一議題,可各抒己見,有時會遇到教過的學生、共事的老師、久違的上司,什麼樣的熟人、朋友,什麼樣的男人、女人,全不由我們做主,卻決定我們的電腦瀏覽器博文和瀏覽的博客以前在學校工作,如果工作順利、生活幸福,某一天早上醒來,我們會感謝命運,讓自己在那些重要的時刻遇到了合適的人,可能是同事的幫助,勤奮的學生如果某日諸事不利,那麼,會遇到倒楣的事情,忘記帶教具,忘記這,忘記那。生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佔據人一生大部分時光的,是他的職業生涯,平時人們常講的遇和不遇,也多指工作和職業中的遭際。退休後遇到的,多是舊同學,興趣相似的羣組,在談天說地之際,偶有佳作,不想輕易忘記,乃存之於小方塊中,給遇和不遇的博客觀賞,如此而已!

2024年6月23日 星期日

秦朝法制

秦國變強靠墨子

華裔歷史學家何炳棣(19172012)研究先秦歷史,常有與主流意見不同的看法,如:老子的辯證思維源於《孫子兵法》。2008年,何炳棣在名為「國史上的『大事因緣』解謎」演講中,提出頗為獨特的論點。

何炳棣指出:「兩千年來,人們將秦國轉弱為強都歸功於商鞅變法」,他卻認為必須上溯到秦獻公。獻公的變法奠定秦改革基礎及方向,其子秦孝公才可在前352年起用商鞅,全面變法。

這個說法還不算特別,特別的是何炳棣覺得,獻公變法,借助了墨者(墨子的門人),而且得益於墨子學說。

綜合史書所述,獻公變法主要有4點:廢除殉葬、戶籍相伍、推行縣制和初行為市。秦所處之地土並不肥沃,初行為市,即鼓勵商業,設立市集,規劃交易的法規等等,奠定富國基礎。

秦武公訂下以人殉葬的制度,穆公死,殉葬的臣妃達百多人,失去許多治國良才。最要不得的是,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貴族也像皇帝般以活人殉葬。墨子反對儒家厚葬,何況殉葬?獻公廢殉葬,可能受墨子影響。

獻公在前385年即位時,秦的戰略重地河西地區,已被魏佔據二十多年。獻公得出教訓,如不學魏國變法,秦勢無翻身之日。要奪回河西地區,必須富國強兵,要轉弱為強,先要懂得興建牢不可破的城。守城的學問,墨子是專家。《墨子》書內記載了建造軍事工程、製造武器和守城之法,而且墨者都是優秀的專才。何炳棣認為,獻公招攬了許多墨者擔任軍隊的基層將官。

俠以武犯禁

根據何炳棣考證,獻公即位後第四年,按照《墨子》卷十四《備城門》(備者,守護也)的規劃,城的最高長官為「守」,其下的「尉」由墨者擔任,城樓四角,各有一「尉」。百步一亭,每亭一尉,亭尉掌旗,士卒分青、赤、黃、白、黑五色旗,各守崗位。軍隊除壯漢外,還有童子及女子。敵人來襲時,亭尉搖旗通知,童子及女子則打鼓吶喊助威。何炳棣指出,《墨子》中的《備城門》和《迎敵祠》篇記載的,都是獻公的行事。

春秋諸子百家中,墨家是實幹派,墨者大多為匠人,精於製造器具。

據說,墨者已懂得製造攻城和守城必備的武器──投石機,《墨子》載有槓桿和滑車的原理。史書記載,墨子帶領墨者阻止戰爭,多數成功,皆因墨家是半軍事組織,墨者紀律嚴明,絕對服從「鉅子」(最高領袖),隨時願意犧牲性命。韓非說的「俠以武犯禁」,俠所指大多是墨者。史學家司馬遷讚揚遊俠的話:「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正正墨者寫照。

百代皆行秦政

《墨子》的《尚同》上、中、下3篇,文字淺顯,國人學子宜讀之,了解為何中國「百代皆行秦政」。胡適考證,尚同的尚,與上相通,上指領袖、長官、皇帝。墨子認為,春秋時天下大亂,社會秩序崩潰,人人「若禽獸然」。要由亂及治,人人必須服從其「長」官,最終順從天子,是謂「上同」。天子受天命治天下,必然與民為善。墨子信鬼神,若天子加害百姓,天必降災示警。漢朝流行的天人感應論,其端倪已見於《墨子》。

《尚同》云:「治天下之國,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聖王皆以尚同為政,故天下治。」何炳棣覺得:墨子的中央集權、威權政府主張,人類歷史上首次實行於獻公之世,其次在孝公與商鞅之世。「百代皆行秦政」並非源自法家,而是墨家。韓非、商鞅、李斯等只是豐富了《尚同》思想的內容,名之為法,加上術和勢理論而已。這才是何炳棣這次演講獨特的要旨。

364年,秦與魏戰於石門,斬敵六萬,此後如司馬遷在《六國年表》所言:「至獻公之後常雄諸侯。」

得墨者之助,不用20年,秦已由弱轉強了!

何炳棣在結語中慨嘆,墨者助獻公,本意發揚祖師墨子兼愛、非攻以利天下的「無私救世的情懷,在竭忠盡智仕秦的過程中,竟無情地被時代化為本身生命的高酸消溶劑──這才是人類史上值得謳歌讚嘆的永恒悲劇!」

連坐

《史記.秦紀》記載:獻公十年,「為戶籍相伍」,即後世的保甲連坐制。《墨子.迎敵祠》云:「五步有伍長,十步有什長,百步有百長。」戶籍相伍是獻公變法其中一點。

戶籍相伍,保甲是次要的,互相監視、舉報罪行才是重點,而且一人有罪,家人、鄉里都受牽連,以同罪論。不舉報的話,刑罰相等於所犯罪行。某犯了殺人罪,你不舉報他或為他隱瞞,你也犯了殺人罪,此謂之連坐。幾千年前,華夏早已有連坐傳統。

《尚書.湯誓》有言:「爾(你)不從誓言,予(我)則弩戮汝(你),罔有攸赦。」不依從誓言,用箭或刀殺,絕不赦免。鄭玄注云:「大罪不止其身,又弩戮其子孫。」子孫都同樣受弩戮刑。周武王興兵伐紂,數紂的罪行,便包括連坐:「罪人以族」(一人犯罪,刑罰全族)。

《尚同.下》引述《大(泰)誓》(武王的誓言)云:「小人見奸巧乃聞,不言也,發罪鈞。」清朝經學家江聲解釋:「發,謂發覺也。鈞,同也。言知奸巧之情而匿不以告,比事發覺,則其罪與彼奸巧者同。」武王同樣將不舉報者(見奸巧乃聞,不言)以同罪論。武王不像紂般處罰全族,即被歌頌為賢君了!

墨子贊同連坐制度。《尚同.中》云:有了互相監視的制度,「是以數千萬里之外有為善者,其室人(家人)未遍知,鄉里未遍聞,天子得而賞之。數千萬里之外有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鄉里未遍聞,天子得而罰之。是以舉天下之人皆恐懼振動惕栗(同慄),不敢為淫暴,曰:天子之視聽也神。」墨子比較公道,行善不為人知,天子知道,有賞。後世為惡則罰,為善沒賞。

天子何以能夠「視聽也神」?怎知「數千萬里之外」的人為善抑或為惡?辦法:以天下人為耳目,向天子打小報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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