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和不遇

人生世,總在遇和不遇之間。作為退休理科教師,我們遇到同好者一起寫博文,同一議題,可各抒己見,有時會遇到教過的學生、共事的老師、久違的上司,什麼樣的熟人、朋友,什麼樣的男人、女人,全不由我們做主,卻決定我們的電腦瀏覽器博文和瀏覽的博客以前在學校工作,如果工作順利、生活幸福,某一天早上醒來,我們會感謝命運,讓自己在那些重要的時刻遇到了合適的人,可能是同事的幫助,勤奮的學生如果某日諸事不利,那麼,會遇到倒楣的事情,忘記帶教具,忘記這,忘記那。生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佔據人一生大部分時光的,是他的職業生涯,平時人們常講的遇和不遇,也多指工作和職業中的遭際。退休後遇到的,多是舊同學,興趣相似的羣組,在談天說地之際,偶有佳作,不想輕易忘記,乃存之於小方塊中,給遇和不遇的博客觀賞,如此而已!

2021年1月25日 星期一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太極源於易經,是中國文化第一經典;論語出於儒家,亦是中學最先接觸的中國文化,至今仍然作為人生道德規範之經典。

《論語.顏淵》中記載冉雍(字仲弓)向孔子詢問什麼是「仁」,孔子回答:「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出門辦事好像接待貴賓,役使民眾好像進行重大祭典,這是「敬」;自己所不想做的事,就不要強加給別人,這是「恕」;一個人做事和待人能「主敬」和「行恕」,不論在諸侯國做事,抑或在卿大夫封邑做事,都不被抱怨了。

上面所說「見大賓」和「承大祭」,自然聯想到「敬」,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何以聯想到「恕」呢?《論語.衛靈公》記:「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子貢是孔門十哲之一,是言語科的高材生,善於辭令,辦事通達,更是經商的能手,孔子曾稱讚他是「瑚璉之器」,可以擔當大任。古人說,善學不如善問,子貢向孔子提到最重要的人生問題,他希望孔子以最精簡的「一言」,歸納出人可以終身奉行信守的。所謂「一言」,不是一句,而是一個字。

孔子心目中最高的道德標準是一個「仁」字。中學期間,很用心學習儒家思想,對孔子論仁,已背熟:「仁者,人也。」「仁」字在《論語》中出現109次;「仁」涵攝各種美德,從簡易的標準而言,只要你想追求「仁」,「仁」就出現在你的面前;但從最高的標準而言,孔子也謙稱自己未能做到「仁人」的境界。德行最好的學生顏淵也只能「三月不違仁」,其他的學生也只能堅持十天半個月而已。子貢當然知道孔子的至高信念,所以也曾向孔子詢問「為仁」(實踐仁的具體行動),孔子的回應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賢者,友其士之仁者。」意思是:工人要做好工,必先磨好工具。生活在那裏,就要追隨那裏的品德高尚的領導,結交那裏的仁義之士。孔子對學生是因材施教,因勢利導的,回應「一言」的詢問,他拈出一個「恕」字。

  另一位孔子的高徒曾參曾經向同門師弟解釋說:「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也就是說,孔子一以貫之的「仁」,其內涵就是「忠」和「恕」兩個字。「忠」是指一個人的無限向上心與責任感,這是「體」(內在本質),「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用」(外在表現),從曾參的理解,忠恕體用並存,就是「仁」的境界。

  《論語.憲問》載:「子貢方人。子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方人」,指批評,甚至毀謗別人。可見,聰明能幹的人有時由於過分自信而流於輕視甚而鄙屑他人,孔子對子貢提出一個「恕」字,讓子貢終身奉行信守,確是深存意義的。「恕」的精髓在「推己及人」,自己不喜歡的、不想承受的事,就不要加諸別人。當人經常有這種自我克制的反省,以對待自身的行為來對待別人,便是建立人際關係的最好方法。倘若自己所討厭的事物,硬推給別人,不僅會破壞彼此的關係,也會將事情弄僵甚而不可收拾。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孔子告誡的話。聖經裡有一句類似的話:「己所欲,施於人(Do as you would be done by)。」從表面上看,前一句話是後一句的否定形式,似乎二者並不矛盾。但細分起來卻有重要的差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儒家道德信條的基礎。它的意思連小學生也能理解:每個人不要做他認為討厭的事。它不像「學雷鋒」,「精神文明建設」一類說法的含混不清。這一信條特別高超的地方是,它告訴人不要做什麼,而不是應該做什麼。它是從消極的一面述敘了人的道德守則。它強調了每個人無權干預別人的事務,尤其不能對人做他自己都不喜歡的事。它隱含著人與人平等的觀念。這與當今的人權觀念有內在的聯繫。人類歷史上發生過的各種罪惡,人壓迫人,人剝奪人,損人利己,不都是違反了這一簡單的信條嗎?如果人人做到了這一條,就會相安無事,天下太平。

「己所欲,施於人」是從善良的願望出發,對別人做好事;是從積極的方面去推行道德守則。好的道德守則,似乎不應該是消極的,更應該是積極的。一般而言,這樣的想法並不錯,然而這裡有一條根本的困難,即你未必知道別人需要什麼。萬一你錯誤估計了別人的喜好,「己所欲,施於人」就可能好心辦了壞事。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則有所不同。即使你錯誤估計了別人的喜好,你只是「勿施於人」,並不會對別人有所傷害。

「己所欲,施於人」造成對別人的傷害,可以舉出許多例子。敬酒也許是我們最經常遇到的一例。自己喜歡吃肥肉而硬叫人也吃,則是另一個例子。這些都是小事,無傷大雅。但以這種積極態度去制訂政策則可能鬧出大事來。美國出兵索馬利亞,目的是去解救饑荒,制止內戰,應該說出自好心。但事與願違,固然有不少索馬裡人歡迎美國的進入,但反對者也不乏其人。我們可以從電視新聞裡看到情緒激昂高呼美軍滾出去口號的當地百姓,再有是輸出革命,也是「己所欲,施於人」,革命對我們有益,諒必對你們也有益。

人權是與特權相對立的觀念。一部分人有了特權,其他人便無了人權。擁有特權的人不但「己所欲,施於人」,而且己所不欲也施於人。如果人人都有了人權,意味著沒有任何人有特權。所以人權能成為法律和道德的基礎。不但管理一國的內部事務要以人權立足,國際關係的準則也應如此。美國在索馬利亞奉行的政策不符合人權,因為他遵從了特權。一個美國兵被殺,美國控制的新聞機構大肆宣傳,白宮和國會反應強烈,並且立刻在外交政策上有所反映,而一名索馬利亞百姓被殺,新聞裡輕描淡寫地說一句,甚至一句也不說,好像只是踩死了一隻螞蟻。人和人平等不平等,從這些比較裡可以強烈地被感覺到。從緣由上看,美國出兵索馬利亞並不是出於自私的目的,是無可非議的,正因為把「己所欲,施於人」的信條推行得過了頭,才發生了違背初衷的不該發生的事來。可是美國制訂政策的人,今天是否醒悟到這一點,還很難說。

恐怖主義是美國反對的,也是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反對的。恐怖主義的手段之一,是將無辜者押為人質。當達不到自己的目的時就殺害人質以示儆。美國為了警告或報復伊拉克企圖暗殺布希前總統,派飛機前往襲擊。如果擊中了那些未遂的兇手,伸張了正義,這樣的行動可以為大家認可。可是事實上殺死的都是無辜百姓。這種行動和恐怖主義何異!從反對恐怖主義出發,最後自己變成了恐怖主義者,也是因為把「己所欲,施於人」推行得過了頭。

那麼什麼是對待索馬利亞事件的正確政策呢?如果當地百姓懂得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裡就不會發生內亂和饑饉。反過來說,如果當地人不懂得或不願實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麼不論國際社會如何幹涉,動亂就不可能完全平息。有了這個認識,就會懂得,國際社會對索馬利亞的幫助只能限於緩解人民的痛苦,而永遠不可能是平息內戰。近年來聯合國的軍事行動十分頻繁,究竟什麼是這些行動的目的?它的界限何在?一方面應該從過去的軍事行動中汲取經驗,更重要的,是從法學、倫理學、哲學的深度上理解儒家思想。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一儒家道德的信條,經歷了二千餘年的實踐考驗,而今愈益顯出它的哲學智慧,人云:半部論語治天下,現在看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一句話,就可以使天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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