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和不遇

人生世,總在遇和不遇之間。作為退休理科教師,我們遇到同好者一起寫博文,同一議題,可各抒己見,有時會遇到教過的學生、共事的老師、久違的上司,什麼樣的熟人、朋友,什麼樣的男人、女人,全不由我們做主,卻決定我們的電腦瀏覽器博文和瀏覽的博客以前在學校工作,如果工作順利、生活幸福,某一天早上醒來,我們會感謝命運,讓自己在那些重要的時刻遇到了合適的人,可能是同事的幫助,勤奮的學生如果某日諸事不利,那麼,會遇到倒楣的事情,忘記帶教具,忘記這,忘記那。生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佔據人一生大部分時光的,是他的職業生涯,平時人們常講的遇和不遇,也多指工作和職業中的遭際。退休後遇到的,多是舊同學,興趣相似的羣組,在談天說地之際,偶有佳作,不想輕易忘記,乃存之於小方塊中,給遇和不遇的博客觀賞,如此而已!

2022年8月14日 星期日

移民是為了香港不再一樣?

移民潮是多年的話題,那些已經移民或準備移民的港人,常說一句話:「香港不再是我認識的香港。」他們對這話的意思,多沒有詳細解釋,好像大家都應該明白。但大家真的明白嗎?

就我的有限觀察,他們所指香港不再一樣,並不是香港表面的變化,而是港人信奉的核心價值,包括民主、自由、人權和法治,在他們眼中已不再存在,所以他們決定離開香港,告別這個他們仍然懷念和珍惜的地方。

香港是否不再一樣?這實在有澄清的必要,畢竟移民是人生重大決定,任何人要離開自己土生土長的地方,總應有周詳考量,不應草率行事,免得移民後仍有不安和困惑。這樣,說香港不再是他們認識的香港,他們所指的香港,是港英時代的香港?是特區成立以來的香港?還是修例風波前的香港?至於指香港不再一樣,是哪些方面不再一樣?如果指的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包括民主、自由、人權和法治,那麼這些核心價值真的如他們所說不再存在?

我寫此文的目的,並非在辨析香港是改變了還是沒有改變,因為這是十分個人的看法;我在這裏提出自己的意見,盼望的是能夠幫助準備移民的港人作出明智決定。

首先,關於香港回歸後的情况,《基本法》第5 條這樣說:「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根據基本法的說法,香港特區成立後,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不會改變,內地社會主義制度不會在港實行。另外,港人習慣的生活方式50年內不會改變。這樣,基本法的承諾有兌現嗎?

香港仍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50 年」的承諾剛過去一半,香港原來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有改變嗎?相信多數港人都會認為,香港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我在此欄多次討論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用意在指出,特區政府不應僵化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因為隨着時代變遷,香港的資本主義亦應與時並進,但並非要否定香港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

况且,基本法着重的是香港不實行內地社會主義制度,所以只要香港仍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基本法的承諾並沒有落空,香港並非不一樣。

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沒有改變,港人生活方式有改變嗎?什麼是港人的生活方式?相信只有在香港生活的市民才明白;但真要說出來,應是政府對市民的生活愈少限制愈好,市民亦可以自由選擇自己喜好的生活方式。為了保證香港人生活方式不變,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裏,有10 多條條文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也就是原來享有的生活方式。至於港人的義務,列出來的只有一條:「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總的一句,基本法承諾的是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 年不變」。我認為這個承諾並沒有走樣,也沒有不一樣。我這種看法,已經或準備移民的港人,相信多不認同,因為在他們眼中,這些港人享有的權利雖得到基本法保障,但在現實環境裏,這些權利,特別是個人的自由和安全,今天已不存在。所以對他們來說,香港不再是他們認識的香港。

香港仍是實行普通法的法治社會

香港仍是法治社會嗎?我很難提供一個大家接受的答案;但以事論事,香港如果不是法治社會,又是一個怎樣的社會?市民看到的是,無論政府或個人行為都必須依法而行,違法的亦可受到公平和公開審訊,定罪的得到應有懲罰。或許有人認為,現在的司法制度已跟以前不一樣,但香港實行的仍是市民認識的普通法——回歸前是這樣,回歸後都是這樣。

這樣,為什麼一些人認為香港的法治已蕩然無存?我看問題在乎不同人對《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有不同看法。國安法是為了遏止修例風波引發的暴亂而制定,目的是要保護國家和特區政府的安全。

不容否認的是,有港人並不認同、也不接受國安法,他們認為有了國安法,香港就不再是法治社會。亦因為這個緣故,一些港人離開香港,離開這個他們認為不再有法治的地方。

關鍵在是否接受國安法

中大學811日舉行迎新日,為新生舉辦迎新講座和書院介紹及諮詢。迎新講座尾段加插「國家安全講座」,轉播演講廳內有逾半新生在中途離開,年輕人就是不太接受國安法。

香港有了國安法,不少人覺得香港因此失去了法治精神。可知道,國安法所處理的是危害國家和特區政府安全的行為,對一般市民而言不見得有影響,因為他們日常生活所做的一切都必須依據現有法例。

因此就我所見,港區國安法的存在,未必與法治有關係,而是一些港人認為港區國安法限制了他們針對國家及特區政府的活動和行為,所以他們覺得香港不再是法治社會。

至於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第三章有清楚說明,不見得有了國安法,這些權利和自由就不存在;唯一不同的地方是按照國安法,危害國家和特區政府安全的言論及行為都不合法。2020年當港區國安法頒布時,我曾經在這裏呼籲,關於港區國安法的內容,政府必須詳加解釋,因為「保護國家安全」的概念,港人未必熟悉。

國安法等同限制個人權利自由?

無可否認在一些港人心裏,國安法總是限制了他們的權利和自由,因為過去沒有法例要求他們保護自己國家的安全,現在新加了這個責任,他們就覺得香港不一樣了。香港居民保護自己國家的安全,從香港回歸第一天開始其實已經存在,只是港人對自己的國民身分認識不深,一般亦沒有這個意識。現在有了清晰的法例禁止港人危害國家安全,怎可說是等同限制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怎可說香港從此不一樣?

最後,有離開香港的港人,他們離開的原因是香港政治氛圍改變了,不再是他們追求的民主社會;只要香港一日不實行他們心目中的「真普選」,也就是以一人一票方式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香港就沒有高度自治,「一國兩制」亦不再存在。

移民因香港沒有如他們所想發展

歸根究柢,對已經離開或準備離開香港的港人來說,與其說香港變了,不如說他們所以離開,因為香港最近發生的變化並沒有回應他們一向以來的訴求,包括: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不受中央約束的高度自治;沒有保護國家安全概念的個人權利和自由——正因為香港並沒有朝着他們所想的方向發展,香港也就不再一樣了。

以上是我個人的意見。盼望準備移民的港人,對香港是否不再一樣,也有他們清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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