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日(8月23日),廣東海警在粵港東南內地水域截獲一艘非法越境的快艇,並拘捕涉嫌前往台灣的12名港人,他們報稱釣魚。據報導他們是香港涉及暴動等罪案的嫌疑犯,偷渡往台灣,途中在內地海域被捕。
消息指,香港警方向內地海警通報消息。港警目前未有否認或核實消息,只是在消息傳來時稱剛開始了解及向被捕者家屬提供援助。
他們中有大、中學生、無業者,以偷渡費而言,他們未必有力支付。而偷渡涉及黑社會等非法組織,也不一定是後者見義勇為,拔刀相助。港媒引述消息称,大规模及有组织的偷渡运作,幕后黑手是台北济南基督长老教会黄主任牧师,付款者亦可能同屬黄牧师所為。偷渡台灣必有接頭人,也可能打通台灣政府關係,便牽連到台灣方面的人與組織。
今次被捕相信不是偷渡的首次,而是有前科。組織安排程序等已經制度化,各方分工配合,內外協作,是有組織的犯罪。
或許在香港不易從嫌疑犯口中逼供出背後的組織網絡和安排,但在內地落網,國安系統便可內地與香港聯手,找出背後勢力,作進一步的追緝拘捕。甚或個別學生年少無知,在拘捕警誡下悔改,可充作控方證人,戴罪立功,爭取減刑。無論如何,十二人被捕在牢,罪名在港在內地都可以加重。在港的包括違法潛逃,更證明其犯罪,畏罪而逃。在內地除了觸犯偷渡非法入境,還有與外部勢力(台灣)勾結。在追查他們的偷渡安排,在香港便已有勾結外部勢力的進一步嫌疑,觸犯國安法,在內地與香港都同時可用國安法審理。
更重要的,不僅是這十二人的犯法,而是政府可以順藤摸瓜,把組織安排資助偷渡的背後勢力,偵緝、拘捕、審理,斷絕在港偷渡外逃的道路。
相對於被捕的十二人,組織安排偷渡的人與組織犯罪的程度更為重大。而且不會是一次行為,已成為經常性的渠道。在此之前已有偷渡,今次若沒有拘捕成功,還會有多次後續,甚至成為在港犯法者的逃脫後路,給犯法者壯膽、支持。斬斷此路,犯法者便難存僥倖,由此產生阻嚇作用。
這背後勢力的人與組織不會是烏合之眾,或者與英國、美國及台灣潛伏在港的情治力量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從偷渡者順延追查背後勢力,當可把後者的情況查清,按國家政策分別處理。
香港從來都是國際情報交流鬥爭的中心,殖民地時代,英國主導。回歸後,應歸中國主導。從事顏色革命,攻擊中國的情報活動應受抑制。「佔中」至「反修例」事件顯然是顏色革命,中國鎮壓成功之後也好應清理香港的情報圈子。用追緝偷渡背後勢力來順勢緝拿、驅逐有關涉案的外國和台灣的情報人員,便是很好的藉口。作用是在香港安內攘外,對港獨分子產生巨大阻嚇作用。殺一儆百,也是給香港社會,特別是被洗腦的青少年,有切身的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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