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和不遇

人生世,總在遇和不遇之間。作為退休理科教師,我們遇到同好者一起寫博文,同一議題,可各抒己見,有時會遇到教過的學生、共事的老師、久違的上司,什麼樣的熟人、朋友,什麼樣的男人、女人,全不由我們做主,卻決定我們的電腦瀏覽器博文和瀏覽的博客以前在學校工作,如果工作順利、生活幸福,某一天早上醒來,我們會感謝命運,讓自己在那些重要的時刻遇到了合適的人,可能是同事的幫助,勤奮的學生如果某日諸事不利,那麼,會遇到倒楣的事情,忘記帶教具,忘記這,忘記那。生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佔據人一生大部分時光的,是他的職業生涯,平時人們常講的遇和不遇,也多指工作和職業中的遭際。退休後遇到的,多是舊同學,興趣相似的羣組,在談天說地之際,偶有佳作,不想輕易忘記,乃存之於小方塊中,給遇和不遇的博客觀賞,如此而已!

2020年11月29日 星期日

三權分立?三權合作? 三權分工?

 

現屆行政長官說,每當出現中央與特區政府有關的議題,社會就有兩極意見分化。她認為這與部分民眾對「一國兩制」不清楚有關,因此她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首次將「一國兩制」獨立成章,釐清「一國兩制 」的初心。在這一次《施政報告》裡,特首再次說明《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的職權,以及行政長官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之間的關係。她着重指出:

•行政長官擁有廣泛權力,不單是領導行政機關,亦在香港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行使其職權時有其特有的角色和職能;

•特區奉行的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行政主導體制;

•在這個框架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權力分置,各司其職;

•行政主導和司法獨立並無矛盾,行政長官的職責也包括維護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司法權。(《施政報告》第12)

《施政報告》發表翌日(1126),英國《金融時報》發表了一篇評論香港司法制度的文章,標題是 Hong Kong's independent judiciary braced for Beijing onslaught (「香港的獨立司法系統準備遭受北京攻擊」)。文章說,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北京打擊香港異見者的範圍不斷擴大,現在已擴大至針對香港的法官。

文章特別指出,特首今年9月說了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便意味香港的司法系統注定要遭殃。文章把特首的說法與香港國安法聯繫起來,指出自國安法出台以來,已有兩名裁判官被調職,因為親北京的政客和傳媒不滿意他們對反政府示威案件的裁決。文章又提到譚得志被控煽動罪的案件,指政府檢控官要求把行政長官根據國安法行使的指定法官的權力,延伸到國安法以外的案件。

《立場新聞》報道了《金融時報》的文章,包括其中引述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關於「三權分立」(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between the legislature, the executive and the judiciary)的言論。由於報道指「(香港)國安法已打破了將香港的法律體系與大陸分隔開的防火牆」,令人以為這是馬道立的意見,司法機構發文澄清,指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並無談及或評論國安法,亦無談及其對《基本法》相關條文或法官任命的影響」。至於《金融時報》原文中引述馬道立的言論,司法機構指出,首席法官有關「三權分立」的言論,「講述的是《基本法》下的司法獨立」。

行政長官: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但獨立的司法權受《基本法》保障。

司法機構:首席法官說「三權分立」,指的是《基本法》規定的司法獨立。

《金融時報》:行政長官說沒有「三權分立」,就是要干預獨立的司法權。

關於司法獨立和香港是否「三權分立」之間的關係,我先前也討論過。我指出:第一,雖然中央官員和行政長官堅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但他們始終強調司法獨立受到《基本法》的保障。第二,司法界常說的「三權分立」,其實是指司法機關不受行政和立法的干預,也不會干預行政和立法,也就是指司法獨立。(三權分立、行政主導:應否?是否?是又如何,否又如何?曾鈺成》,202097)這些觀察,與上述行政長官和司法機構的說法是一致的。

不過,《金融時報》關於「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的觀點很有代表性,相信在香港和西方國家會有不少人認同,值得認真分析。

在西方的政治文化,「三權分立」不但可以指某個政治制度的特徵,而且更根本地,是一種價值觀念。當中國的政治和法律學者指出,「西方民主國家不一定是『三權分立』,例如實行『議會制』的英國就不是」,他們說的是具體的憲制架構,是三權(其實焦點在於行政和立法兩權)到底是否由不同的、互不重疊的機關行使。像英國,政府內閣就在國會裡,當然不是「分立」了。

但是,按西方民主政治的理論,民主制度必須分權制衡,防止國家權力由單一的機構或個人獨攬;按這樣的含義來理解,「三權分立」是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要素。英國人一般會認為,他們的國家是奉行「三權分立」的,因為首相和內閣事實上跟國會有互相制衡的關係,雖然前者是後者的一部分;首相可以解散國會(名義上由英王決定),國會可以對政府提出不信任動議。

這是為甚麼行政長官宣布「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時,西方國家的政界和媒體感到震驚。他們以為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一直要發展西方的民主制度;宣布沒有三權分立,便等於不要民主制度了。西方媒體說的「三權分立」,跟特首說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權力分置,各司其職」(加上實際存在的「互相制衡」),其實沒有分別。說要奉行三權分立,不等於要挑戰「行政主導」。

特首最近表示,外媒在報道香港時不能做到客觀持平;尤其是近年,凡涉及政治議題,他們都非常有立場,令香港的國際形象受損。特首說:「特區政府目前要做的一項工作是修補國際形象。」不難想見,在中央和特區政府眼中,《金融時報》的上述文章歪曲事實、立場偏頗;正是這一類外媒文章,「令香港的國際形象受損」。可是,要修補國際形象,不能只叫人不要相信西方的月亮特別圓,正如要「釐清『一國兩制』的初心」,不能只叫人不要相信反政府的媒體。「正本清源」也好,「修補形象」也好,不是憑妳說一番道理,人人便會恍然大悟。只有弄清楚為甚麼人們老是信他們、不信妳,才有機會令人們轉過來信妳、不信他們;我們希望特首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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