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和不遇

人生世,總在遇和不遇之間。作為退休理科教師,我們遇到同好者一起寫博文,同一議題,可各抒己見,有時會遇到教過的學生、共事的老師、久違的上司,什麼樣的熟人、朋友,什麼樣的男人、女人,全不由我們做主,卻決定我們的電腦瀏覽器博文和瀏覽的博客以前在學校工作,如果工作順利、生活幸福,某一天早上醒來,我們會感謝命運,讓自己在那些重要的時刻遇到了合適的人,可能是同事的幫助,勤奮的學生如果某日諸事不利,那麼,會遇到倒楣的事情,忘記帶教具,忘記這,忘記那。生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佔據人一生大部分時光的,是他的職業生涯,平時人們常講的遇和不遇,也多指工作和職業中的遭際。退休後遇到的,多是舊同學,興趣相似的羣組,在談天說地之際,偶有佳作,不想輕易忘記,乃存之於小方塊中,給遇和不遇的博客觀賞,如此而已!

2024年2月3日 星期六

纏足惡俗

移風易俗,從來並非一蹴即就的事。最近垃圾徵費引起的擾攘爭拗,雖然我絕對贊成減排垃圾,以及環保對地球的重要性,但提倡及執行的方法要做足功夫;今次政府推行的期限被迫延遲,讓人想起晚清的不纏足運動。

女子纏足,古已有之,僅屬個別女士為了取悅皇帝諸侯,如窅娘為南唐後主李煜纏足,後來蔚然成風,連蘇東坡也賦詞《菩薩蠻.詠足》讚美小腳,以致西方人認為中國人有戀小腳癖。纏足成為風氣,始於北宋,興於南宋,盛於元朝,至明、清兩朝積習難返,乃至坊間相信:不纏足的「大腳」女子難嫁入好人家,甚至嫁不出去。

近千年有多少婦女自幼纏足?沒數據可參考。晚清的《萬國公報》記載:「縉紳富貴之家鮮不裹足,農人之女鮮有裹足者。」首句是事實。在195060年代,香港還有纏足婦女。農家女要下田勞動,很少纏足,卻並非「鮮有」。

18871906年隨丈夫來華的英國旅遊作家、女性主義者立德夫人(Mrs. Archibald Little, 18451926)曾道:「在西部,婦女們的腳都裹得像蹄子一樣小……北方的勞動婦女因為腳下站不穩,只能跪在厚厚的黑土地上勞作……在上海和中國其他地方,裹腳被列為是品行的標誌。」

歷朝不乏有識之士反對纏足,卻無行動,直至鴉片戰爭後,來華的傳教士、「西國女士」、「洋貴婦」大力抨擊纏足,標籤為中國人之野蠻落後,與印度「焚寡婦殉夫」習俗等量齊觀。他們組織起來,鼓吹婦女拋掉紮腳布。歷史記載,最早的反纏足組織是1875年教會在廈門成立的「戒纏足會」,可惜成效不彰,響應者少。

不畏難不苟安

18954月,立德夫人在上海發起不纏足運動,組織「天足會」。她說:「人見顛連困苦之流,恒患有以救之,余之立天足會,即本此意。」創會成員全是「洋貴婦」,包括瑞典、美國、德國、法國、英國和西班牙等的總領事夫人、意大利領事夫人、美國女醫生、英國律師夫人、丹麥、英美富商的夫人等二十多人,全是上海租界的洋精英。

天足會籌款印刷《天足會報》、宣傳單張和小腳的X光圖,在各地設立的分會派發。

立德夫人因不懂中文,於是帶同翻譯,自費去各大城市及香港辦宣講會。起初,官員杯葛她,聽眾譏笑她,立德夫人承認自己「給人茶餘飯後提供了笑料」。不過她鍥而不捨,《萬國公報》形容她「不畏難,不苟安,嘵嘵三寸舌,僕僕千萬里」,幾乎跑遍全國。天足會還製作了「天足會獎章」,表彰不纏足的婦女,以及運動的工作人員。

宣講會和派單張收效有限,參與者多是在華的外國人、教會人士和官紳名流──她在香港的宣講會,首富何東出席了。此外,立德夫人為爭取清廷的支持,游說李鴻章,遭李拒絕,只獲得李題詞的一把扇。她曾倚仗外國勢力,發動千多名在華的「西國女士」聯署信件,代表歐美國際婦女聯合會萬五名女士,交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呈請皇帝下詔禁止纏足,衙門當然拒絕了。八國聯軍佔領北京時,她去信要求聯軍將「禁止纏足」加入議和條約,不果。1902年,慈禧太后回京,諭令官紳勸禁纏足──只是勸禁,不是下詔禁止。立德夫人最大的成就僅止於此。

導致國家積弱

立德夫人的天足會,會員甚少中國男子。運動鬧得沸沸揚揚,康有為、梁啟超等維新派,正忙於介紹西學,興辦學堂,鼓吹及尋求光緒支持變法,但袖手旁觀,任得洋人──尤其「西國女士」──越俎代庖來解放中國婦女,豈非男兒的恥辱,及益顯中國的落後?湖南按察使黃遵憲,親寫告示,勸喻民眾不要為幼女纏足。據康有為的女兒憶述,康有為曾向李鴻章指出:「國家積弱,纏足未嘗不是主因之一」。

在天足會成立兩年後,維新派在上海成立了男人的「不纏足會」,在各地設立「戒纏足會」,招收會員,辦演講,出版和派發《不纏足歌》。

天足會只謀婦女解放,「不纏足會」則加上「保種強國」的宗旨。保種,因纏足「其母既殘其筋骸,瘁其血脈……所生子女,自必脆弱多病……數十百年後,吾華之民,幾何不馴致人人為病夫,家家為侏儒」,國家怎能強大呢?全國四萬萬人,一半是婦女,不纏足就增加了二萬萬的勞動力,生產大增,不致「民用空乏,而國計困窮」。

不纏足運動由1895年持續到清朝滅亡。民國成立,1912年孫中山通飭各省勸禁婦女纏足,依然只是勸禁,直至新中國成立,才立法禁止纏足,消滅此為禍近千年的惡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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